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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刹车摔伤乘客 公交公司担责赔偿
2007-08-06 14:34:21 来源:
本报福州8月1日电 公交车在半路上突然紧急刹车,致使乘客林女士被摔成重伤。今天,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林女士医疗费、误工费等6万余元。
2005年8月23日,林女士乘公交车时,驾驶员突然紧急刹车。林女士从车尾直接甩到车前部,严重受伤。经医院诊断,林女士患脑外伤综合症、闭合性颅脑损伤、脑震荡、右枕顶头皮挫裂伤、右胸背部软组织挫伤、右膝后交叉韧带损伤。
在治疗过程中,公交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万多元,林女士自行支付了近3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,负有将林女士安全运到约定地点的法定义务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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